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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建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8 1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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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2018〕26号),明白准确地提出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安全保障。6月30日,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水平发展的决定》,要求加快建设智慧社会,推进智慧医疗等行业示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文件精神,推进实施健康四川战略,创新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在充分座谈论证,多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通过对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提炼和总结,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和实施内容,明确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突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明确了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撑体系,也划出了监管和安全底线。《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深化“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需求。

  《实施意见》坚持将国家总体要求和四川发展实际相结合,秉持“创新突破、学习借鉴、具体细化、落地见效”的原则,注重创新服务、便民惠民、支撑保障、防范风险,致力于通过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逐步优化我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效,降低服务成本,不断的提高人民群众便捷医疗健康服务获得感。

  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进“互联网+”AI应用服务等七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涵盖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

  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从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三方面,提出了有关具体举措。

  三是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和组织保障。从加强医疗质量监管、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两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蒸蒸日上,四川在此方面做了大量探索性工作,针对社会比较关注、各方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下几方面的创新举措。

  一是在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提出建设区域电子处方平台,构建医师开方、药师审核、企业配药、物流配送或就近取药的新型服务模式。在线开具的处方未经医疗机构配药的,不计入医疗机构药占比。

  二是在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方面,提出建设集注册、教育培训、考核评价于一体的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打造在线开放精品课程,推广在线教育培训。

  三是在“互联网+”AI应用方面,提出发展虚拟现实、影像识别、辅助诊断等技术,将语音识别等嵌入电子病历信息系统,提高医务人员工作效率。

  四是在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方面,提出以行业治理、便民应用、临床诊疗、医学科研等业务应用带动数据汇集,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精准医疗、智能监管、应急和决策支持等应用。

  五是在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方面,提出探索合乎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医院门诊特殊病种药品服务。将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纳入医疗机构评审考核范围,将对口支援医务人员远程服务计入支援服务工作量。

  六、《实施意见》的出台,能让“互联网+医疗健康”为老百姓带来哪些健康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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