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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编制! 海口这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有你符合的岗位吗?

发布时间:2024-02-04 19: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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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围绕“椰城优才 智慧海口”招才引智活动,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引才力度,建立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干部队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措施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40号)等文件精神,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面向社会招聘下属事业单位海口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与宣教管理中心、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事业编制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面向全国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详见附件1)。其中:海口市国土资源信息化与宣教管理中心招聘管理岗工作人员1名,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岗工作人员1名、专技岗工作人员1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招聘管理岗工作人员1名、专技岗工作人员3名,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详见《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核检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体检及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共7天。考生报考后应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登录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后应及时关注和了解考录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要的材料,逾期不受理。

  4.报名要求(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下载后完整填写,本人签名贴照片后上传);

  (2)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面合并成一张图片),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必须一致;

  (4)毕业证、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历认证材料(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6)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附件4);

  报名材料不齐全的责任自负,考生应保存好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三年内不得参加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1.资格审核检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2024年2月1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2月1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4年2月1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4年2月1日17时准时关闭。

  3.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后,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并向社会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重新改报合乎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布,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笔试确认,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确认和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所组成,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4)注意事项: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时间以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进入考场,缺一不可。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资格复查应提交如下材料:《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意报考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等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以上证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还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经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平均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为3天;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递补人员名单于面试前3天按要求通过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布。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参加面试。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通过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布。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时由纪检监察人员陪同,选择另外一家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做考察。列入考察人选的需提交“无犯罪记录”书面承诺书。因考察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自愿放弃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布。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等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在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有一定的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委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自收到上岗通知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依次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和各项纪律规定,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为顺应医院发展需求,海南省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院工作实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共125名,具体详见《海南省人民医院2024年考核招聘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的岗位,面向社会全年公开招聘;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岗位,将在中南大学(长沙市)、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四川大学(成都市)、中山大学(广州市)进行校园招聘。报考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岗位人员也可参加校园招聘。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通过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公告。

  (1)全年考核招聘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来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核检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校园招聘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来进行,报名人员填写《海南省人民医院2024年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人民医院2024年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中南大学(长沙市)场次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6日14:00-18:00。

  ②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在有效期内含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为6个月。

  ⑤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②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在有效期内含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为6个月。

  (1)网上报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础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2024年10月31日12时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检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4年11月10日17时准时关闭。面试前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报名:在报名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资格初审及复审,审核通过的,当场予以核发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考核采取现场答辩方式来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校园招聘岗位面试时间和地点:中南大学(长沙市)场次为2023年11月27日,地点待定。其他场次时间及地点请关注后续公告。考试将指定地点依次进行,若岗位招聘计划在某一场次招满,下一考点不再招聘该岗位。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

  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选择另外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陪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做调查了解,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医院党委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医院将按程序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上报省人社厅。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确定为拟聘人员的,由医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予以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形式为员额制,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聚焦创建“职业型、特色性、国际化”职业院校的总体目标定位,根据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着眼于打造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2名。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5名,管理人员7名。其中,考核招聘8名,考试招聘34名。具体详见《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报名截止后10天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报名人员资格初审,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实有人员进行考核。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合格人数未达1:3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须在报名期限内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考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和拟聘用公示人员名单等环节,将在每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内发布,其它网站不再发布。报考后应及时登录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相关规定开展考核招聘工作。考核以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采取答辩、案例分析等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学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分。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应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具有2年(含2年)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年限(含)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学院党委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上班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上班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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