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等要求,根据自治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监管工作安排,2022年1月28日至3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委托第三方对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全区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备案的158个政府网络站点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比例100%,总体合格率为98.1%。其中,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中,“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等总体评分较为靠前;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等总体评分较为靠前;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中,“昌吉市人民政府”网、“阿图什市人民政府”网、“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网、“疏勒县人民政府”网、“精河县人民政府”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网、“乌恰县人民政府”网、“哈密市伊州区政府”网、“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等总体评分较为靠前。
在网站加分指标方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疏勒县人民政府”网、“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等政府门户网站总体表现较好。
组织对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备案的1262个全区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比例100%,总体合格率97.7%。其中,“新疆是个好地方”(微信)、“智慧健康乌鲁木齐”(微信)、“新疆生态环境”(微信)、“新疆发展改革委”(微信)、“新疆科技”(微信)等政务新媒体总体较好。
(一)信息更新不及时。全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不同程度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其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自治区民政厅”网等超过10个栏目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吐鲁番市、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开设的29个政务新媒体在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未更新。
(二)错敏词等问题依然存在。全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不同程度存在错敏词、错断链等问题,其中:“和田市人民政府”网、“乌苏市人民政府”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新疆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等政府网站错敏词出现频率较高;“雪都文旅”(微信)、“巴州应急”(微信)、“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微信)、“生态塔城”(微信)等政务新媒体错敏词出现频率较高。“新疆哈密交警”(微信)、“火州交管”(微信)等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未格外的重视、及时整改内容信息表述错误问题。
(三)网民留言办理不及时。经模拟用户进行1次简单普遍的问题咨询,咨询后仅有13.92%的政府网站能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自治区民政厅”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等10个政府网站未及时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超过3个工作日)。
(四)政策解读水平亟待提升。全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工作都会存在短板和弱项,解读质量整体不高,特别是在提供实质性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和内容、方便公众理解等方面距离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自治区统计局”网未开设政策解读栏目。“阿克苏政府”网未发布对本级政策文件的解读。
(五)IPv6部署改造进展不平衡。塔城地区、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和田地区部分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未完成IPv6建设改造。
(一)严格落实网站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把内容建设、安全防护等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强化人才、资金、技术、机制保障,持续加大自查排查、监测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及时有效地发现、整改各类问题隐患。
(二)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监管,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及应用管理,重点排查整改未及时来更新、互动回应差、已停止运行但尚未注销账号等问题。对确属无力维护的账号,要严格及时按程序和规范做好开设、关停、变更等运维管理工作,推进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三)全方面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加强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政策解读工作制度规范,积极引导预期、开展同步解读、强化跟踪评估,不断丰富解读形式和内容,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持续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
对此次通报中存在明显问题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格外的重视,举一反三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加盖公章)请于2022年4月29日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新疆尔自治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等要求,根据自治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监管工作安排,2022年1月28日至3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委托第三方对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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