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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2 02: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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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19〕5号),按照《智慧健康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154号)安排,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效应,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及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265号),我局将根据相关要求,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及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下称2023年试点示范)重点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家庭养老床位、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食堂、智慧养老院、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等智慧养老场景,以及同时提供智慧健康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的综合场景(如医养结合),培育一批科学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示范企业,打造一批聚集效应凸显、经济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产业园区,创建一批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试点示范单位初核和推荐工作。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见附件1)申报方向和门槛填写对应申报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2017—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下称2017—2019年试点示范)单位做复核和推荐,组织2017—2019年试点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2)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并对申请复核单位做逐一审查。复核标准将对齐《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重点核查示范单位是否在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持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坚持严标准,优中选优,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做严把关,协商一致后形成推荐意见。

  各单位应于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一份寄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福田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联系人及电话:蔺吉驰),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光盘一并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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